民族风情 | 票务服务 | 旅游指南 | 付款方式 | 线路预订 | 商务会议 | 高尔夫游 | 租车服务 | 云南各地旅游 | 漫游西双版纳 | 自驾车游 | 东南亚旅游
您现在的位置: 西双版纳旅游网 >> 西双版纳旅游 >> 走进版纳 >> 文章正文
请输入您自定义的html代码

陈某某累计挪用公款40万元 一审获刑5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9
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州原供销社主任兼党组书记陈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  
    2004年12月17日,被告人陈某某挪用州供销合作社公款10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交纳云南思茅大平拍卖有限公司土地拍卖竞拍保证金。后于2005年6月8日归还被挪用的公款10万元。2007年1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把供销社副主任刀某某(另案)叫到办公室商议支付两人购买土地款之事,陈某某提出以西双版纳社联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租地建仓库的名义,挪用西双版纳州供销合作社社有管理中心公款30万元,用于支付土地款,刀某某未明确表态。事后,陈某某通过财务将30万元公款挪出,用于支付陈某某购置土地1000.90平方米、刀某某购置土地664.50平方米的土地款。被挪用的公款于2007年8月24日、11月8日先后二次归还州供销合作社社有管理中心各15万元,共计30万元。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请输入您自定义的html代码
    Google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申明 评论内容只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请输入您自定义的html代码
    线路导航
    请输入您自定义的html代码
    请输入您自定义的html代码
    热门点击
    请输入您自定义的html代码
    旅游日记桃花岛网址之家大学生旅游网广州旅游书店西藏旅游西藏旅游网遨游搜旅游网
    东莞旅游深圳酒店网安康旅行社深圳旅游网广西旅游网新疆旅游网北京租车网
    免费案例网蜈支洲岛爱在丽江旅游网黄山国旅丽江旅游云南丽江旅游beijing rental car
    自驾租车深圳机票时尚服饰批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旅游合同 | 版权声明
    公司名称云南天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网 址 www.xsbntour.com
    许可证号L-YN-GJ00040 备案信息滇ICP备
    联系人 经理:李卫华 汇款名称云南天达国际旅行社
    联系电话0691-6643303 8987500 汇款帐号2509 0232 0902 4588893
    联系手机13708815830 开户行(西双版纳)西双版纳州工行牡丹支行
    传真号码0691-8987665 M S N liweihua58@hotmail.com
    电子邮箱Liweihua58@163.com SKYPEliweihua58
    业务QQ 45353457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景得路西8号天达国旅国际部324室